本市106年度垃圾處理廠(場)所在地里居民購買專用垃圾袋補貼費用為每人新臺幣146元整。 一、所在地里居民若於105年前已完成申請專用垃圾袋補貼費用,且申請時指定之匯款金融帳戶無變動者,無須再次提出申請,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將依據戶政事務所提供之設籍資料,核算每戶應請領之補貼費用,直接撥入指定金融帳戶內。 二、倘有設籍居民尚未提出申請或已提出申請但資料需變更者,請其確認申請表、委任書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完整後,於106年11月30日前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(地址: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)或送至里辦公處、區公所及本市各焚化廠再轉交本局。申請資料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對無誤後,將逕辦理匯款作業。